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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公立)1933年

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传染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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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科:感染性疾病学、传染科、肿瘤科、普通外科、结核科、胸外科、呼吸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艾滋病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产科、检验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骨科、老年医学科、超声医学科、神经内科、护理学、妇科、整形外科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南京市第二医院
  • 电话:025-5800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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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2026-10-03IP属地 湖南0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缴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智慧医院”(支持预约挂号、缴费、报告查询)、自助机与人工收费窗口办理;住院在出入院结算窗口办理。复诊患者可通过南京市第二医院互联网医院小程序进行线上问诊、开药与开检查(初诊患者请先到线下医院就诊)。

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江苏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并有序清退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收取。费用明细中“个人自理/自付”栏为个人全额负担部分;医保目录外项目、乙类先行自付部分与超限额耗材需个人负担,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签字。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定点属性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级甲等),同时为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定点机构
职工医保门诊(南京市)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起付线,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上限 1.5 万元。该院属三级非社区医疗机构:0–1000 元段在职 40%、退休(70 周岁以下)45%、退休(70 周岁及以上)50%;1000–5000 元段在职 60%、退休 70%/75%;5000–15000 元段在职 65%、退休 75%/80%。(《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2022-12-27 印发,有效期至 2027-12-31)
职工医保住院(南京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1000 元,在职个人自付 10%(基金支付 90%)、退休个人自付 7%(基金支付 93%)。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50%,第三次及以上免除。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 万元;18 万–60 万元段住院支付比例统一 95%;60 万元以上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继续支付,比例 95%、无上限
居民医保住院(南京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1000 元,基金支付比例: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65%、80 周岁以上 70%、学生儿童/大学生 80%。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 50% 计算,第三次及以上免除;因门诊特殊病住院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基金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6 万元
居民医保门诊(南京市)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200 元,社区/非社区基金支付比例按人群分档(学生儿童、其他居民 50%/30%,年度限额 300 元;老年居民 55%/35%,年度限额 330 元)。享受完门诊统筹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个人自付 2000 元以上部分社区机构基金支付 50%、非社区 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2800 元。注:2025 年另有媒体口径与官方旧口径存在矛盾,以南京医保官方当日发布为准
生育与门诊慢特病产前检查基金支付限额 800 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 80%。职工医保门特含“肺结核”“艾滋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 13 类;居民医保门特 17 类,该院为肺结核、艾滋病、恶性肿瘤等门特病种的诊疗与认定机构之一(具体认定资质以南京医保公布为准)
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实际以南京市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渠道南京市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
备案类型与时效长期异地居住人员:6 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材料不全可承诺制先办、须在 30 日内补齐。异地转诊人员:须由南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诊断后给出转外就诊意见、医院相关部门审核登记,备案有效期 1 年。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承诺制申请、无需证明,备案有效期 6 个月。(宁医发〔2025〕5 号,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未备案处理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院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就医地管理;未备案原则上不享受直接结算,可先自费后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

4 大病医保适配

大病保险(职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起付标准暂定为 1.5 万元,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1.5 万–4 万元段 60%、4 万–6 万元段 65%、6 万–8 万元段 70%、8 万–10 万元段 75%、10 万元以上 80%。困难人员起付标准降低 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居民)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自付金额 1.5 万元以上可享受:1.5 万–8 万元段 60%、8 万–10 万元段 65%、10 万元以上 7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困难人群起付线 7500 元。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封顶线统一为每自然年度 50 万元
门诊慢特病 / 特殊病种职工医保门特 13 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居民医保门特 17 类:上述 13 类 + 苯丙酮尿症、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认定流程:领取《门诊特殊病认定表》→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按规定标准认定登记 → 携认定表 + 医保凭证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
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后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具体救助标准官方未统一披露,以民政与医保部门口径为准)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办理入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完成医保登记;出院时系统自动完成基本医保 + 大病保险 +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异地备案入院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居住/转诊/临时外出/急诊视同),出院时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所需材料(零星报销)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收费票据、门诊病历与检查检验报告、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
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项目(部分抗病毒新药、耐药结核新药、人工肝耗材、mNGS 病原检测等)、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超限额特殊医用材料、丙类项目及特需服务,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由患者/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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